各单位领导、各位会员:
近年来,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积极交纳会费,情况良好。根据《学会章程》关于《所有参加学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缴纳学会会费义务》的要求,学会拟开始收交2017年度会费。敬请各团体单位和个人踊跃交费,可补交2016年度会费。(即日起,个人100.00/年,团体单位3000.00/年)。
衷心感谢各位多年来对学会工作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!
南京创造学会秘书处
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