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领导、各位会员:
近年来,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积极交纳会费,情况良好。根据《学会章程》关于《所有参加学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缴纳学会会费义务》的要求,学会拟开始收交2016年度会费。敬请各团体单位和个人踊跃交费,可补交2015年度会费。(即日起,个人可以交纳,团体单位11月-12月)。
衷心感谢各位多年来对学会工作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!
南京创造学会 秘书处
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